对型钢(劲型)构件制作过程中不定期抽检,重点放在构件的母材的验收、复试、焊接试件的试验、焊接、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检验以及外观检验上。对批量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协调加以控制,确保构件的制作满足吊装的需要。型钢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-200附录C钢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规定。
钢结构安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《钢结构安装体系》,其主要成员应由相应资质人员担任,施焊人员应持有相应焊接位置、且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;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,应保证设备的完好率,同时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操作性能(如电焊机配备的电压表、电流表,塔吊饿安全操作准运证等)。钢结构构件及钢结构附件等进入现场后,按到货批次进行检验。
钢结构制作单位必须对有代表性的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。试板的处理应与实际生产一致,规范要求每两千吨钢结构应进行一组试验,每组试验需有六副试板,其中三副应在钢结构生产前进行试验,另三副应在钢结构高强螺栓安装前进行复试,以验证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仍在规范或设计要求范围内。钢结构生产中如变换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预处理场地,或变换处理方式,必须重新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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